关于开展“购买双色球,赢液晶电视”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0-07-13 20:04:08
- 来源:
- 编辑:
为庆祝福建省电脑型福利彩票上市十周年,回报社会各界人士多年来对福利彩票的支持与厚爱。省福彩中心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购买双色球,赢液晶电视”活动,现将活动内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0年7月18日至2010年9月23日。
二、活动内容
在活动期间双色球单张彩票满20元(含电话投注单张<次>20元),均有一次抽奖机会,超过20元以上的单张彩票按每满20元增加一次抽奖机会(按系统自动增加相同站号、销售期号、流水号的方法参加抽奖)。
三、活动对象
福建省境内凡购买单张双色球彩票20元以上(含20元)的彩民均可以参加活动。
四、抽奖奖品:
设幸运奖:奖品为37英寸液晶电视一台。每单元(6期)抽取40台,五个单元合计抽取200台。
五、抽奖规则:
抽奖在公证处和彩民的监督下进行,每6期为一个抽奖单元,每单元抽取40名幸运奖。省福彩中心在本单元对应起止有效期数内按单张20元票及以上为抽奖条件,电子抽奖按彩票对应的站点号、销售期号、流水号三个条件,双色球彩票各单元抽奖对应期数如下:
第一单元有效期:第2010082期至第2010087期,共6期;
第二单元有效期:第2010088期至第2010093期,共6期;
第三单元有效期:第2010094期至第2010099期,共6期;
第四单元有效期:第2010100期至第2010105期,共6期;
第五单元有效期:第2010106期至第2010111期,共6期。
六、抽奖程序
本次活动使用电子随机抽奖,抽奖程序经公证处公证。
七、申报中奖资格和兑奖
1、各期幸运奖中奖结果经公证处确认后将在《福彩快讯》、《海峡都市报》、《东南早报》等媒体上公布,幸运奖彩民在中奖结果公布次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福彩管理站电话申报中奖资格,逾期申报视为弃奖;申报后,各福彩管理站将在接到省福彩中心派奖通知后由专人负责与幸运者联系奖品派发事项。
2、双色球彩票是本次活动确认中奖资格的唯一凭证。因损坏、玷污而无法识别确认的不予兑奖,伪造彩票必究。电话投注用户凭身份证兑奖。
3、如该张彩票因中大奖被省市福彩中心(管理站)收回,则凭省市福彩中心(管理站)出具盖章后的彩票复印件兑奖。
4、参加本次活动者视同接受以上规则。
八、活动解释权
本次活动解释权归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所有。
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010年7月14日